永續發展專區

ESG 概要

銘旺以「穩健經營、創新價值、共享成果、誠信互惠」為核心理念,將 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視為企業發展的核心。公司依循 GRI 永續報告準則、SASB 標準及 TCFD 架構編製報告,並結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制定 2030 長期目標。

 

  • 環境面:投入減碳、資源回收、綠色供應鏈及環境教育。
  • 社會面:重視人權、職業安全、員工福利及社會回饋。
  • 治理面:強化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提升透明度與利害關係人溝通。

透過這些措施,展現公司對利害關係人與社會的承諾

董事會監督情形

  • 治理架構:
    設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與薪酬委員會,並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協助決策與事務運作。

  • 運作成效:
    董事會 2024 年開會 6 次,出席率達 96.67%。
    審計委員會與薪酬委員會出席率達 94.44% 與 100%。
    獨立董事均無反對意見。

  • 監督機制:
    定期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自我或同儕評鑑。
    內部稽核結果需呈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永續發展推動小組負責 ESG 規劃、法令更新與報告揭露,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整體上,董事會透過制度化的機制來確保 ESG 的推動與落實。

ESG專責單位|組織圖

  • ESG整體規劃。
  • 各項法令更新。
  • 各項政策擬定。
  • 公司治理項目及相關利害係人之溝通文件。
  • 公司官網ESG專區架立。
  • 職工安全事宜及活動推廣
  • 員工職能提升及教育訓練
  • 員工關懷活動。
  • 永續報告書揭露準則之了解
    (GRI、TCFD及SASB)。
  • 第一版ESG報告之草擬。
  • 社區回饋之活動推廣及資料彙整。
  • 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統計
  • 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之統計
  • 環境保護相關數據之追蹤
  • 各項法令適法性之釐清及法遵之稽核。
  • ESG報告揭露完整性之確認。

永續報告書

環境保護

員工與社會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架構

治理架構

  • 治理架構:
    銘旺依據上市上櫃治理實務守則,制定「誠信經營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辦法,並於本公司網站上公布,以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運作、與利害關係人建立良好關係及提升資訊透明度等方式進行,實踐公司治理之承諾。

  • 保障股東權益:
    董事會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等內部規章,不定期教育訓練,全公司員工了解且遵循誠信經營及道德操守,進而成為企業文化,充分保障股東權益。

  • 為了強化董事會運作:
  1. 多元化:為推動董事會多元化,於種族和文化背景多樣化、國籍和地理多樣化、專業和學術背景多樣化等以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目前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有10席,具備多元背景,擁有管理、紡織專業、法律、會計等專業知識。

  2. 專業進修:本公司每年安排董事進修6小時,透過彙整各機構開立之多元課程,提供豐富課程資訊,讓董事自由選擇課程,並藉由與時俱進之課程內容,使其保持核心價值及專業優勢與能力。本公司董事2024年進修時數為6-8小時。
  3. 運作有效:本公司訂有「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及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提升董事會運作之有效性。
  4. 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以協助董事會及其功能性委員會之事務運作,精進董事會決策之品質,公司治理架構包含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功能性委員會,藉由功能性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協助董事會做出最佳之決策,以提高公司治理績效。
  • 與利害關係人建立良好關係:銘旺高度重視與各利害關係人之互動關係,並致力於建立良好的溝通與合作平台,以促進更有效的交流與合作。

  • 提升資訊透明度:本公司除依照法令揭露相關之財務資訊外,為使投資人或社會大眾充分了解公司資訊,於公司官網有中英文企業網站,並指派專責人員負責資訊揭露,亦有發言人制度,以確保與股東權益相關之資訊能即時及適當公開。

  • 組織圖

董事會

成員簡歷及權責

  1. 本公司設董事五~十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董事人數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本公司公告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應遵循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2. 本公司於2023年6月9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選第十屆董事,任期自2023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止。

2025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24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23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22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21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20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19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18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17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16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15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14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13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12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2011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第10屆|董事會運作情形

第9屆|董事會運作情形

第8屆|董事會運作情形

第7屆|董事會運作情形

多元化政策及執行情形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旨在推動組織在董事會層級實現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種族、文化、專業背景等方面的多樣性。以下是一個為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 是一個為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1. 多元化目標:本公司設定明確的多元化目標,包括性別平衡、種族多樣性、文化背景差異、專業領域等,依個類別說明如下:
  2. 種族和文化背景多樣化:在董事會中納入來自不同種族和文化背景的成員有助於更好地了解和滿足全球不同市場和客戶的需求,並更好地應對文化差異帶來的挑戰。
  3. 國籍和地理多樣化:在董事會中擁有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成員,可以增加企業的全球視野和全球市場的洞察力。
  4. 專業和學術背景多樣化:董事會中擁有來自不同專業領域和學術背景的成員可以提供不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促進在策略制定和風險管理方面的更全面討論。
  5. 行業和職業多樣化:董事會成員的行業和職業背景多樣化可以帶來更廣泛的產業知識,幫助公司應對行業變革和競爭挑戰。
  • 年齡和性別多樣化:在董事會中有不同年齡層次的成員可以確保公司充分利用不同時代的智慧和經驗。
  • 招募和提名程序:制定多元化招募和提名程序,確保在董事候選人名單中有足夠多樣性的候選人。本公司積極尋求具有多樣性背景的人才,以及在候選人名單中設定多元化指標。
  • 委員會多樣性:確保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本身具有多樣化。這將有助於推動更多多樣性候選人進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 培訓和發展:為現有和潛在董事會成員提供多樣性培訓和發展機會。這些培訓應該有助於了解多元文化和背景,提高意識,並提供發展成為有效董事的支援。
  • 透明報告:在公司年度報告中披露董事會多樣性資訊,包括性別、種族和文化背景的統計數據透明報告有助於追踪進展並向股東和利益相關者展示公司的承諾。
  • 推動文化改變:培養一個支持多元化的企業文化,提倡包容性和尊重,以吸引和保留來自不同背景的人才。
  • 設立多樣化委員會:如果董事會需要更深入的多樣化努力,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多樣化委員會,負責制定策略和推動多樣化進程
  • 多樣化評估:建立多樣化評估機制,對董事會的多樣性進行定期評估,確保多樣性政策的有效執行。

本公司目前董事會多樣化說明:

2024年|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計劃及運作

銘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4年接班執行情形

成員簡歷及權責

成員簡歷及權責

2023年股東常會經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當選之獨立董事名單:張明正、郭迺鋒、邱義芳。
本公司設獨立董事名額三人,其選任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選任方式及其它應遵行事項,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 條第1 項或第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12. 未有公司法第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成員簡歷及權責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1. 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檢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益,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確實履行其責任。

  2. 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
    稽核室設置稽核主管一人,稽核主管任免需經董事會過半數之同意,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 令規定配置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稽核主管負責稽核作業之計劃、執行、協調、報告及追蹤改進情形,並出席董事會報告稽核相關業務。

  3. 業務執行
    稽核室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劃,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經董事會核准後,確實執行業務,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
    督促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審查各項作業執行情形及相關文件,併同稽核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公司治理情況揭露

114年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114年資通安全資訊揭露

1141222 公司治理會議記錄(獨董與會計師)

114年誠信經營政策、智慧財產管理、防範不誠信行為及營業秘密保護運作及執行情形

提升企業價值計劃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表-114年

113年董事會績效評估

1140307公司治理會議記錄(獨董與會計師)

1131218公司治理會議記錄(獨董與會計師)

113年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113年資通安全資訊揭露

112年董事會績效評估

1130315公司治理會議記錄(獨董與會計師)

112年資通安全資訊揭露

112治理主管之職權範圍及進修情形

1121227公司治理會議記錄(獨董與會計師)

112年企業誠信經營兼職單位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民國112年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1121214企業誠信宣導簡報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表-112年

1120324公司治理會議記錄(獨董與會計師)

111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1111230公司治理會議記錄(獨董與會計師)

111年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重要公司內規

公司章程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股東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選任程序

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

道德行為準則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誠信經營守則

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

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

永續資訊管理內控辦法

智慧財產管理辦法及計畫

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